中時電子報|焦點新聞|釣魚台海域 我海釣船遭日艦撞沉中國時報 2008.06.11
釣魚台海域 我海釣船遭日艦撞沉
陳韋婷、潘立明/綜合報導
北縣瑞芳籍娛樂漁船「聯合號」十日凌晨在釣魚台南方六浬處,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甄號」(KOSHIKI)撞沉,船上十六人被日方救起,並送石垣島接受訊問;其中十三名釣客昨天傍晚獲釋,並由海巡署台中艦連夜送回台灣,船長及兩名船員仍遭日方扣留。
由於日方不讓我方艦艇靠近事故地點,兩船相撞原因仍有待釐清。
海洋巡防總局北部機動海巡隊副隊長劉斌全表示,昨天傍晚五時許,日方同意釋放十三名釣客,晚間七時搭乘台中艦返台,預計今天凌晨可到達基隆港;但船長何鴻義(四十九歲)、船員楊坤風(五十三歲)、項彥豪(卅二歲)仍遭日方扣留,台日將循外交管道協商。
聯合號海釣船僅廿七噸,九日晚間自瑞芳南雅漁港報關出海,船上有十三名釣客及船長何鴻義、二名船員共十六人。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表示,十日凌晨三時卅五分接獲一名楊小姐報案,指聯合號船長何鴻義以衛星電話向她表示,船於二時卅分在釣魚台海域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甄號」(KOSHIKI)撞擊,船身嚴重進水,一小時後於東經一二三.二八度、北緯二五.三九度沈沒,船上十六人均被日本巡邏船救起。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十日凌晨日本海上保安廳十一管區總部共派出三艘巡邏艦,以及飛機、直升機各一架前往,兩船相撞時,當地海域浪高一.五米。
海洋巡防總局勤務指揮中心接獲報案後,立即通知線上巡防的台中艦及和星艦火速前往救援,並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因應,但日方堅持擁有釣魚台主權,周遭十二浬屬日本「領海」,海巡署船艦雖一度接近六浬事故地點蒐證,但遭日方趕出十二浬外。
意外發生地點在釣魚台東南方六浬海域,距離基隆港一四○浬。北部機動海巡隊隊長洪世俊事發後自基隆港搭乘連江艦赴出事海域與和星艦、台中艦會合。在附近作業的我國籍漁船勝福六號、慶豐五九八也就近協助。基隆漁業電台則是在昨凌晨四時廿分許才接獲海洋巡防總局來電詢問聯合號的情況,始知有船在海上出事。
船長何鴻義的太太楊鳳英表示,丈夫討海逾廿年,知道釣魚台海域主權問題很複雜,但娛樂漁船為觀光性質,漁獲並非重點,即使釣魚台附近漁產再豐富,也不可能刻意帶釣客到爭議海域釣魚,應是前往彭佳嶼找尋合適海域時,貪快經過釣魚台,遭日方驅趕撞擊。
海洋巡防總局北部機動海巡隊副隊長劉斌全指出,台、日均將釣魚台十二浬海域設定為禁漁區,各國漁船皆不得在禁漁區作業,日本海上保安廳十一管區巡視船不時在附近巡邏,亦有偵察機隨時盤查,攔截進入的船隻。
中國時報 2008.06.11
漁民哀怨:守規定就沒生意做
陳韋婷/北縣報導
釣魚台列島主權爭議不斷,一再發生我國漁船遭日本巡邏巡視船驅離事件,甚至有人船被扣留。但因釣魚台海域漁獲量豐足,漁民、海釣客趨之若鶩,但漁民抱怨,政府口口聲聲擁有釣魚台主權卻無法捍衛漁權,害漁民作業提心吊膽。
釣魚台列嶼海域海底為珊瑚礁層,漁業資源豐富,我國傳統漁場多集中釣魚台列島及其以北海域,但自一九九六年日本批准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據以實施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造成日、台經濟海域嚴重重疊,漁權紛糾隨之產生。
海巡署指出,日本長期將釣魚台列島十二浬定為禁漁區,中國大陸於一九九二年亦宣布該區域禁漁,我方劃定暫定共同執法線則將釣魚台近十二浬排除在外,三方不約而同暫時擱置主權爭議。
瑞芳漁會表示,近年來漁業資源銳減,禁漁區漁產甚豐,因此漁船時常躲避日方巡視船,「越界」捕撈,但多次發生日方扣留我國漁船,連人帶船送往琉球法庭審判,科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金才放人,日方根本已將釣魚台視為領土。
聯合號娛樂漁船載客前往釣魚台海域垂釣,途中進入日本自定的十二浬禁漁區內,遭保安廳巡視船撞沉,而事故地點離台灣本島約一四○浬,遠超過娛樂漁船管理辦法規範的廿四浬範圍,己明顯違規;但漁民說:「遵守規定就沒生意做了!」
娛樂漁船管理辦法規範娛樂漁船出海距離不得超出廿四浬,時間以四十八小時為限。中華娛樂漁船協會理事長邱華興表示,若遭舉發違規,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款。
聯合號為何明知故犯?同樣經營娛樂漁船的陳姓船長表示,出海釣魚的都是老手,一次出海要花上萬元,如果依照政府規定,不到漁源豐富的釣魚台海域,根本不可能吸引釣客上門,多數娛樂漁船皆會配合要求,到遠洋找尋適合漁場,違規比比皆是,但一切只能做不能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